问题: 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双方约定预付租金,半年一付,2018年8月31日甲居住满半年但未支付下半年租金,这一期间乙在国外,也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8年11月9日,乙回国,甲明确告知乙,其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到期租金。根据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前
B: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前
C: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9日前
D:自2018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