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9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偿付货款。2019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134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乙公司从7月
A: 118000
B:130000
C:134000
D:122000
微信扫码获取一对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