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高生前先后立了三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将个人名下房屋留给老大,因为老大家负担重,孩子多;不久因赡养问题,又立了第二份遗嘱将该房屋留给老二;最后,感觉老三对自己最好,又立了第三份遗嘱将存款平分给老大和老二,将名下房屋留给老三。上述三份遗嘱都是老高的真实意思表示,亲笔所写,内容却大相径庭,那么,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A: 以第一份为准
B:以第二份为准
C:以最后一份为准
D:三份遗嘱内容冲突,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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