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配置专属的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A: 千分之二
B:千分之三
C:千分之四
D: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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