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撤回申请。
A: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B:身份证
C: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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