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依照《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4]14号)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A: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D:以上三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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