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述死胎的处理原则。
A: 一经确诊为死胎,应尽快终止妊娠。通常行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入引产法或地诺前列酮促宫颈成熟的基础上行缩宫素静脉滴注引产;当发现胎死宫内已4周尚未排出时,则应行凝血功能检查,若血纤维蛋白原<1.5g/L、血小板<100X109/L,可用肝素治疗,用药24~48小时后,可使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恢复到有效止血水平,然后再引产,并备新鲜血,注意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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