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哪些情况妊娠是禁忌的?
A: 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衰史、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心病、严重心律失常、活动风湿热、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的患者,孕期极易发生心衰不宜妊娠;年龄在35岁以上,发生心脏病病程较长,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性极大,不宜妊娠。
微信扫码获取一对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