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正保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于2009年7月10日从中熙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34万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10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中熙公司协商,中熙公司同意正保公司以一项生产经营设备偿还债务。该项设备是2009年购入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中熙公司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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