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取得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60万元,无其他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 3920
B:3940
C:3980
D: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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