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9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09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134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乙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0000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09年10
A: 118000
B:130000
C:134000
D: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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